五岳散人:严刑峻法与宽仁厚德
作者:五岳散人一直以来,所谓“恶法非法”这个问题还是有争议的,“恶法”就是那种完全不靠谱或者其作用除了“整人”外并没有有益世道人心功用的法律。但法律就是法律,既然制定出来就要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很多法律被人认为即使是“恶法”也是要按照其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判决还是有道理的,法制社会嘛。法律方面我是完全的外行,能够提供判断的只有常识而已。最近我的常识又一次受到了挑战。报载,一个智力水平只有常人65%%的小伙子,因为要凑点回家的路费而用一张没钱的提款卡与一把折叠的小剪刀撬了自动提款机的出钞口。这个人自然被当场拿下,然后送上法庭判了11年有期徒刑,剥夺*治权利2年,罚款5万元。罪名是盗窃金融机构,数目特别巨大——— 当时提款机里有30多万的现金。我所有的脑细胞都告诉我,这个判决是个异常奇怪的判决。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1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不论你主观上是否想拿或者客观上是否真的偷到了这些钱,只要银行的提款机里放了这么多钞票,就按照这个数字来确认数额。这种法条要不是恶法的话,我都不知道什么才是恶法了。1997年制定的刑法,到现在还是按照这个数目执行,从来没考虑过这个世界上还有所谓通货膨胀这件事,这不叫做“立法滞后”的话,起码也是够得上严刑峻法了。还有一条新闻估计没多少人关注。四川蓬溪县原县委书记李安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了16年,数额是200万。老实说,这种数目的贪渎都已经令人麻木了。在这种情况下,通货膨胀的效果就被相应的机构所考虑到了。贪污200万的官员比那个智障的青年只是多了5年徒刑,甚至还没有剥夺*治权利多少年的说法。我说了,在法律方面我是外行,但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在通货膨胀面前,对待官员贪腐与对待智障平民之间,会有这么大的落差产生呢?即使两者不是同样的犯罪类型,但钱总是有一个膨胀系数吧?在我看来,我们这里对待平民百姓是严刑峻法,对待官员倒是宽仁厚德,这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拿法律来解释是解释不通的,只能从法律之外寻找原因。一直以来,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某些人一种天经地义的思维方式。法制的意义,从来都是“治理民众”的意思。在这种思维模式之下,对待老百姓的违法行为就会是一种严刑峻法的思路,而对待官员的职务犯罪,往往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很宽容,量刑方面更是与时俱进到会考虑种种因素。这种思考方式在古代还好说,毕竟那时候家国一体,能够出仕为官的,就是家天下的自己人。现在要是谁还这么想的话,估计就是脑子有问题了。更可怕的是,从这个思路出发的法律,会把官员的职务犯罪定义成社会危害较小的行为,而把作为独立事件发生的这种刑事犯罪定义为社会危害极大的行为。其深层意识中,这种刑事犯罪是破坏了社会稳定,是一种挑战。至于到底是不是对社会的伤害比官员贪污大,那是不管的。由于这么多年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误导,我们已经很难判断出这种判决的差距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了。恶法之恶,不全是法条上有问题,往往是执法者思维方式之恶。这种恶所导致的,就是这种荒唐到家的判决总是神奇地出现在大众面前的原因。(作者系知名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