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性质总结
称呼争议
(一)拜占庭帝国的正式名称是“罗马”或者“罗马帝国”,为了与同样自称为罗马帝国的神圣罗马帝国区分开,在年帝国灭亡后西欧人将其称为“拜占庭帝国”。从年到年的时间里“拜占庭帝国”从来没有成为过这个国家的正式或非正式名称,其臣民也从来不曾将自己称为“拜占庭人”,更没将将首都新罗马称为“拜占庭”。一直到17世纪“罗马帝国”都是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个帝国的正式称呼,年德意志历史学家赫罗尼姆斯·沃尔夫在整理编纂的《历代拜占庭历史学家手稿》中,为了区分罗马时代以前的古典希腊文献与中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希腊文献,而引入“拜占帝帝国”这个叫法,这个称呼来源于其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前身的古希腊殖民地拜占庭城。17世纪后经过孟德斯鸠等人的使用这个称呼逐渐被西欧历史学家广泛应用,来区分(实际上相当不同的)古代罗马帝国东半部与中世纪的、希腊化的拜占庭帝国。
拜占庭帝国旗帜
(二)拂菻是中国中古史籍中对拜占庭帝国的称谓,古代亦称大秦或海西国。随历史时期的不同,此名有时也指苫国(今叙利亚)等地中海东岸地区,宋、元时代又用以称呼塞尔柱突厥人统治的小亚细亚。拜占庭帝国在《魏书·高宗纪》、《显祖纪》称作“普岚”,《北史·西域传》作“伏卢尼”,玄奘著《大唐西域记·卷十一·波剌斯国条》所附西方诸国称作“拂懔”,道世《法苑珠林》卷三九及所引《梁职贡图》作“拂懔”,慧超《往五天竺国传》作“大拂临”,杜环《经行记》、《隋书》、《旧唐书》等均作“拂菻”。19世纪末在蒙古高原发现的8世纪突厥文毗伽可汗碑中作Purum,《元史·卷一三四·爱薛传》有“弗林”、“拂林”,戴良的《九灵山房集》卷九有“拂林”。据考证此“拂林”当是Farang一词的音译,乃阿拉伯、波斯人对欧洲的称谓,亦即《明史》的佛朗机,非北魏、隋唐时期的拂菻。
(三)拜占庭之名源于一座靠海的古希腊移民城市,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将此选为皇帝驻地,并改名为君士坦丁堡。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位于连接黑海到爱琴海之间的战略水道博斯普鲁斯海峡,扼制海陆商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3世纪后期罗马皇帝戴克里先引入四头制的制度来更有效地管理庞大的罗马帝国,他将整个帝国分为两部分,在意大利和希腊各设立一个皇帝(称奥古斯都),辅佐他们的各设一个副皇帝(称凯撒),这个分裂一直维持到4世纪。君士坦丁大帝于年重新将自己立为整个帝国的唯一皇帝,他还决定建立一个新的首都,选择拜占庭(今伊斯坦布尔)。年这个首都建成,君士坦丁称之为新罗马,但一般人称之为君士坦丁堡,这个新的首都成为他的管理机构的中心。君士坦丁大帝也是第一位信仰基督教的皇帝,虽然在君士坦丁大帝统治时期这个帝国还不是拜占庭帝国,但基督教是拜占廷帝国的一个特性,是它与相信多神教的罗马帝国的分界线。另一个分界线是年的哈德良堡战役,这场败仗和皇帝瓦伦斯之死可以被看成古代帝国和中世纪帝国的分家时间,瓦伦斯的继承人狄奥多西乌斯一世将整个帝国再次分开,年他将这两部分分别交给他的两个儿子阿尔卡狄乌斯和霍诺里乌斯,阿尔卡狄乌斯成为东部的统治者,霍诺里乌斯成为西部的统治者。从这个时候开始东部帝国一般被称为东罗马帝国,或拜占庭帝国。
(四)拜占庭帝国基本上避免西罗马帝国在3世纪和4世纪所遭遇的困难,首先这里的城市文化已经相当成熟,其次民族大迁徙时入侵的主要目标是罗马的财富,5世纪中西罗马帝国多次被征服,拜占庭帝国顶多交纳贡献就可以免除遭难。狄奥多西斯二世进一步加强君士坦丁堡的城墙,使得这座城市成为蛮族攻不破的城市。年当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拜占廷帝国的利奥一世与哥特人谈判,他结束哥特人对东部帝国的威胁,但他也不再打算重新征服西罗马帝国疆土。年庞大的罗马帝国饱受各路蛮族侵扰,为便于管辖而将帝国一分为二,东部帝国以君士坦丁堡为首府,因此东罗马帝国又称为拜占庭帝国。年西罗马帝国在经历包括匈奴和诸多日耳曼部落的反复侵袭之后终于咽下最后一口气,拜占庭帝国遂成为唯一的罗马人帝国,实际上他们一直以纯正罗马血统自居。
疆域变迁
(一)拜占庭帝国疆域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的状态,早期拜占廷帝国疆域基本与原罗马帝国的领土无异,到君士坦丁一世去世时(年)其领土包括多瑙河以南的巴尔干半岛、黑海及其沿岸地区、幼发拉底河以西的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尼罗河第二瀑布以北的埃及、北非的马格里布地区、西班牙、高卢和意大利。查士丁尼大帝继承皇帝权力时原西罗马帝国的疆土几乎全被日耳曼各小王国所占领,拜占庭帝国的领土仅包括巴尔干半岛、黑海南岸、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查士丁尼大帝致力于恢复罗马帝国昔日的光荣,多次对西地中海世界发动远征,收回帝国西部部分领土,重新控制意大利、北非马格里布沿地中海地区、西班牙南部和直布罗陀海峡。年圣索非亚大教堂开始动工,这座教堂将成为拜占廷宗教生活和东正教的中心。年拜占庭帝国在卡西利努姆战役中击败法兰克王国,国力达到鼎盛态势。年到年地中海沿岸爆发数次大规模的瘟疫,拜占庭帝国南部的黎凡特、北非地区不断爆发叛乱,拜占庭帝国宿敌萨珊波斯卷土重来且日益强盛,不断对拜占庭帝国进行*事进攻。到查士丁尼大帝去世时除高卢和西班牙北部地区外拜占庭帝国基本重新占据罗马帝国的昔日领土,地中海再次成为帝国的内海。可惜好景不长,被查士丁尼大帝收复的昔日罗马领土一直在遭受外来的侵犯。查士丁尼大帝去世后给自己的继承人留下一个空空的国库,而他的继承人也无法对付在所有的边境上突然出现的新敌人。6世纪末伦巴底人占领意大利北部,斯拉夫人占领巴尔干半岛的大部分地区,波斯人占领东部的部分省份。赫拉克留(即希拉克里乌斯)夺回这些东部省份,但当时刚刚在伊斯兰教下统一起来的阿拉伯人的突然出现是赫拉克留无法意料到的,阿拉伯人占领几乎所有的南部省份。7世纪中叙利亚、埃及彻底沦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
年的拜占庭帝国
(二)拜占庭帝国虽然失去许多土地,但它也从中获益,它不再那么混杂。赫拉克留将全国希腊化,他不用古罗马的皇帝头衔奥古斯都,而使用巴赛勒斯、巴西琉斯、国王,希腊语被定为官方语言。在宗教上拜占庭帝国与西欧的区别已经不可忽视,不过拜占庭帝国国内也有不小的区别,在其南方的省份里一般更多地使用基督教的一个分支科普特教而不是东正教,这些省份失落后在剩余的省份中东正教更加强大。赫拉克留将全国分为几个*区来对付外来的侵扰,除首都外其他地方的城市化不断缩小,君士坦丁堡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城市。阿拉伯人试图占领君士坦丁堡,但被拜占廷海*击败。拜占廷当时的海*势力非常强大,而且他们拥有一种神秘的火器叫希腊火。阿拉伯人初始的进攻被击退后拜占庭帝国开始得到恢复。在希拉克略一世统治时期(—年)拜占庭帝国完成从古典的罗马帝国向希腊化的中世纪君主制国家转变的进程,他改革*事制度和行*管理,实行*人领地制,即向农民出身的*士颁发土地作为交换条件,这些人必须履行*人职责,这种做法巩固拜占庭帝国的国防力量和*力。在希腊、色雷斯、马其顿等地区希拉克略推行*区(塞马州)制度,建立一系列由*人将领统辖的行*单位,州的长官由皇帝直接指派。随着塞马州的建立,帝国巩固对饱受斯拉夫人、匈人和阿瓦尔人冲击的巴尔干半岛领土的统治,还巩固帝国的疆土。
(三)到希拉克略王朝末期帝国再度出现内乱,从年到年的22年间皇帝更换6次,到8世纪初期帝国的情况已经濒于无*府状态,北非全部落入穆斯林手中,帝国的疆域也只剩下到君士坦丁堡城及其周围地区、东色雷斯、希腊的几个港口、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岛。7世纪中期阿拉伯人更以凶猛的进攻夺取拜占庭帝国在亚洲和非洲的领土,从而导致帝国疆域发生巨大变化。8世纪时拜占庭帝国疆域仅包括以阿纳多利亚高原和幼发拉底河上游为东部界标的小亚细亚地区,和以马其顿北部为边界的巴尔干半岛以及爱琴海。在前两个地方聚集成千上万来自巴尔干和希腊的难民,以及从叙利亚、埃及、迦太基逃出来的几十万天主教难民,像一百年前的情况一样,海权是在8世纪初使拜占庭帝国免于灭亡、起死回生的因素。海权维持昔日帝国*治统一时留下来的东西,它保持地中海上的商业活动不受威胁。出生于叙利亚的利奥三世(-年在位)是一个主张改革的伟大统治者且还是一个名将,在他统治的第一年就击退伊斯兰哈里发*队对君士坦丁堡的第三次大围攻,使其元气大伤后数年内不敢对拜占庭帝国用兵。而且其经过改组的海*还遏止在未来四百年中伊斯兰世界的海权成长,利奥三世的成功抵抗不仅拯救东罗马帝国和西方的天主教世界,而且也更拯救整个西欧文明。
(四)马其顿王朝的开国皇帝巴西尔一世堪称第二个查士丁尼,在他和其他马其顿王朝皇帝的统治下拜占庭帝国在9、10和11世纪初达到顶峰,在这段被称为“*金时期”的几个世纪里拜占庭帝国抵抗罗马教廷撤销佛迪奥斯为教主的要求,获得亚得里亚海的制海权,占领意大利的一部分和保加利亚的大部分。年巴西尔二世(保加利亚屠夫)打败保加利亚人,并于年彻底灭亡第一保加利亚王国。同时拜占廷帝国还获得一个新的同盟者(有时也是敌人),以基辅为首都建立王国的罗斯人接受东正教信仰,并为拜占庭帝国提供一支重要的雇佣*。但如其前身的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很快又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当时许多占有土地的贵族打乱*区的制度。假如拜占庭帝国只需要对付旧敌神圣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的话可能还可以支持下去,但新的敌人根本不怕拜占庭的名誉,诺曼人征服意大利,突厥人进入小亚细亚,这里是拜占廷帝国的主要兵源地。年在曼齐克特之战中罗曼努斯四世被塞尔柱突厥苏丹阿尔普·阿尔斯兰击败,拜占廷帝国失去亚美尼亚及安纳托利亚的部分地区,并在接下来的20年中逐渐失去整个小亚细亚半岛。
(五)年东正教与天主教彻底决裂,事情起因于教皇利奥九世执意任命一名西西里出生的主教执掌东方教会,此举招致整个东部教会不满。普世牧首米哈伊尔·塞鲁拉利乌斯大怒,下令关闭国内所有西方教堂,驱逐其神职人员。教皇此时又派遣红衣主教亨伯特作为特使与东部教会进行会晤,然而此次谈判最终宣告破裂,亨伯特于年7月在圣索菲亚大教堂下达由教皇签署的开除教籍令。不久普世牧首召集宗教会议宣布开除罗马代表们的教籍,长期对立的东西方教会彻底分裂且再未弥合,对此后的历史造成深远影响。拜占庭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以篡权者阿莱克修斯一世开始,引入西欧封建分封的制度后重新建立起一支*队,对突厥进行有力的抵抗,并收复一些东部领土。他向西方求救抵抗突厥,这是第一次十字*东征的起源。
十字*收复尼西亚,但很快救兵成仇兵。虽然阿莱克修斯的孙子曼纽尔一世是十字*的朋友,但双方都不能忘记他们互相革除对方的教籍,拜占庭帝国对源源不断经过其领土的罗马天主教十字*的意图很持怀疑。11世纪和12世纪来自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和来自西西里岛和意大利的诺曼人不断攻击拜占庭帝国,并对拜占庭帝国的省份进行掠夺。亚历克修斯给予贸易专权的意大利城市国家尤其成为反西情绪的对象,他们成为“法兰克人”和“拉丁人”的代表,威尼斯人尤其受到反感,尽管威尼斯的船只是拜占廷帝国舰队的骨干。与此同时突厥依然是拜占庭帝国的一个威胁,年他们击败曼纽尔。在第三次十字*东征中神圣罗马皇帝腓特烈一世企图征服拜占庭帝国,但给拜占庭帝国带来最大摧残的却是第四次十字*东征。这次东征的目的是占领埃及,但威尼斯人获得领导权,在他们的怂恿下十字*年攻克并洗劫君士坦丁堡,他们建立一个短期的封建王国叫拉丁帝国。被彻底削弱的拜占廷帝国四分五裂,尼西亚帝国、伊庇鲁斯国和特拉比松国同立。
(六)年帕列奥列格王朝统治的尼西亚帝国收复君士坦丁堡,接着战败伊庇鲁斯并恢复帝国。但他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欧洲,而把他们在亚洲的敌人忘,这时他们幸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穆斯林内部分裂。年拜占庭帕列奥列格王朝重新入主君士坦丁堡后其疆域仅剩君士坦丁堡附近地区,黑海南岸的特拉比松王国、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的摩里亚地区和伊庇鲁斯山区虽然承认拜占庭中央*府的宗主权但实行独立统治,拜占庭帝国的版图再也没有变化,直到帝国最后灭亡。奥斯曼帝国建立后除一些港口城市外拜占庭帝国几乎所有的其他地方都被奥斯曼帝国占领,拜占庭帝国向西方求救,西方提出的条件是两个教会必须统一。拜占庭帝国虽然颁布法律统一教会,但拜占庭帝国的居民并不接受罗马天主教。一些西方的雇佣*来到拜占庭帝国,但西方大多数人对此无动于衷,教皇还是承诺会给予必要援助,但是教皇的援助显得那么遥远和寒酸。一开始奥斯曼帝国认为攻击君士坦丁堡代价太大而认为不值得,君士坦丁堡的城墙非常坚固,除十字*外上千年中没有人能够攻克它。但随着版图的扩张导致君士坦丁堡渐渐处在奥斯曼帝国版图的中心位置,同时火炮的出现让这古老饱经战乱的雄伟城墙的惊人防御力被大大削弱。年5月29日经过两年的包围后穆罕默德二世攻克君士坦丁堡(后改名为伊斯坦布尔),拜占庭帝国最后一代皇帝君士坦丁十一世壮烈殉国,年特拉比松也被穆罕默德二世占领,至此所有拜占廷领地均彻底丧失。
灭亡前夕的拜占庭帝国
(七)拜占庭帝国灭亡后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迎娶拜占庭帝国末代皇帝君士坦丁十一世的侄女索菲娅公主,宣布成为东正教的保护人,他的孙子伊凡四世将成为俄罗斯的第一位沙皇。他的继承人认为自己是罗马帝国和君士坦丁堡的合格的继承人,即第三罗马帝国,直到20世纪初它们的覆亡前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都认为自己是拜占庭帝国的合法继承人。在君士坦丁堡被十字*和土耳其人先后两次攻破的过程中许多拜占庭的工匠都西行避难,他们给西欧带来当时先进的文化和思想,为日后的欧洲的文艺复兴奠定文化基础。拜占庭帝国在将经典知识传递给伊斯兰世界的过程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最重要的印象却是东正教会,早期拜占庭的传教士将东正教传给斯拉夫人,迄今为止大多数斯拉夫人和希腊人信奉东正教,而拜占庭帝国的灭亡也预示着欧洲中世纪的结束。
在拜占庭帝国的最后一夜中有一些人趁乱登上拉丁人的战舰逃到克里特、摩里亚、爱奥尼亚群岛和威尼斯,一艘热那亚商船保留它在那最后一夜的乘客名单,上面有六名巴列奥略皇族的人。两个科穆宁皇族。两个拉斯卡利斯皇族以及一些次要的贵族,这些人和其他许多拜占庭人携带古代的珍贵文献流亡到西欧各国,使得生活在天主教神权世界的人们重新看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亚历山大和恺撒以及其他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光辉思想。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人性战胜神性,希腊人的理性光明照穿教皇和封建制度所构成的重重帐幕,给西欧带去文艺复兴之光,在拜占庭帝国的废墟上诞生西欧的新世界。俄罗斯沙皇从来没有放弃过恢复拜占廷帝国的企图,叶卡捷琳娜大帝曾经设想以君士坦丁堡为俄罗斯的新首都,以圣索非亚大教堂为自己的皇宫,并把自己的一个孙子命名为君士坦丁。俄罗斯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尼古拉一世、亚历山大二世和尼古拉二世发起一系列针对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奥斯曼帝国的战争来试图光复君士坦丁堡,但是这些企图都被英国(年克里米亚战争)和德国(年柏林会议)等国挫败。
*治制度
(一)拜占庭帝国的最高权力由皇帝掌握,皇帝是整个帝国的象征,也是最高*治领袖、*队的最高统帅、最高的司法裁判者和宗教的最高主宰。拜占庭帝国的皇帝有三种称呼,巴赛勒斯是最常见的称呼,来自古代希腊人对国王的称呼。希拉克略皇帝用这个头衔来代替罗马帝国的奥古斯都头衔,此后这两个头衔被交互使用,但巴赛勒斯成为拜占廷皇帝的正式称呼,至15世纪时拜占廷皇帝自称为“希腊人的皇帝”。除了拜占庭皇帝外其他大国(如萨珊波斯)君主也被拜占庭人称为君主,小国君主则被称为国王。拜占庭皇帝的另外一个称呼是皇帝,这是希腊语,强调“*事首脑”的意义,与罗马的“皇帝”意义相同,此外拜占廷皇帝的其他称呼还有宇宙的主宰、永久的主宰、至尊陛下、恺撒等等。拜占庭皇帝拥有很高的权力,其被神化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皇帝可以召开宗教大会,任免教会领袖和高级教士,在这一点上拜占庭帝国与同时期的西欧国家有很大的不同。皇帝的居所被称为“神圣皇宫”或“圣宫”,高级官员可以亲吻皇帝的右胸,低级官员只能吻皇帝的脚。外国使节以跪姿行礼,他们都没有权利先开口跟皇帝说话,只能等皇帝通过侍官发问时才可作答。紫色是拜占廷皇帝的专用颜色,皇帝的皇权标志包括皇冠、权杖和宝球(象征地球)。太阳则被视为皇帝的象征,每年12月25日皇帝要头戴象征太阳的金光环参加太阳节(光明节)的庆祝活动,1月6日的圣诞节、5月11日的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建城节、8月25日的丰收节以及大型的竞技、庆典活动也要由皇帝亲自主持。
(二)拜占庭皇帝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皇后之外没有其他嫔妃。皇位的主要继承方式为血亲继承,尤其是男性优先的长子继承法,即皇帝的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皇帝没有儿子则由长女继承,且生育有儿子的小女儿,继承顺位高于没有生育儿子的大女儿如果没有子女,则由其他亲属继承。拜占廷帝国的12个王朝、93位皇帝中有24位是作为皇帝长子(包括养子)继承皇位的,11位是作为皇帝的其他儿子继承皇位,在皇帝无子的情况下皇帝的兄弟、侄甥、姐妹、女儿、父母、孙子和配偶都有权继承皇位。拜占庭法律承认女性的继承权,但威胁拜占庭皇帝帝位的主要因素是*变,皇帝的施*措施招致首都市民不满时也可能会在群众暴动中失去皇位。拜占庭帝国的贵族等级包括亲王、大公(此头衔通常授予海*统帅)、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等级别,由古罗马元老职位派生出来的荣誉头衔包括杰出者、显赫者,这些头衔只能终身享用且不得世袭。宦官在拜占廷宫廷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6世纪时的著名*事将领纳尔西斯的身份就是宦官。当初在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设立宫廷大总管,其职责是总管皇帝内宫,并安排大臣觐见皇帝的时间表,到5世纪时这个职位已经上升到与司法大臣平级的地位。此外皇宫内还有掌管皇室衣物、马匹、食品、猎鹰、御船、音乐、医药等的宦官官员,这些官员构成非世袭的宫廷贵族,替皇帝发号施令,握有很大的权力。
(三)早期的拜占庭帝国采取类似于罗马帝国的行*制度设立元老院、执*官和各大区长官,随着时间推移元老和执*官逐渐变为荣誉性头衔。拜占庭皇帝的辅弼机构为御前会议,其成员包括执事长官、大区总督、*队司令、司法大臣和君士坦丁堡市长等。执事长官是帝国最重要的高级官吏,其职权包括指挥禁*、巡视部队、监督各级官员、签发官方文件、主持外交活动、缔结条约、参加审理重大案件、掌管皇宫内外事务等重要职责。执事长官的人选不以出身和等级为依据,而是依照其实际能力、干练程度和对皇帝的忠诚度来选择并由皇帝直接任命,7世纪后执事长官也逐渐成为虚职。拜占廷庭国依照古罗马的行*制度将全国分为若干个大区,每区包括罗马时代的若干行省。早期拜占庭帝国设立四个大区,即东方大区(君士坦丁堡)、伊利里亚大区(萨洛尼卡)、意大利大区(拉文纳)和非洲大区(迦太基)。大区总督是皇帝的全权代表,行使行*和司法职权。由于大区总督权力极大,因此自君士坦丁大帝后的历代皇帝逐步削去其权力,将部分权力分给省区总督。7世纪上半叶大区总督一职被取消,拜占庭帝国在重要省份和战略要地还设立直属帝国中央*府的地方总督。君士坦丁堡市长也属于高级官吏,地位仅次于执事长官,其职责与外地的大区总督类似,总掌首都的行*和司法权,并且负有治安责任,还掌握一定的*事指挥权。拜占庭帝国的国家金矿、银矿、铸币厂、国库由大司库官掌握,大司库官下辖10个司,包括教会事务司、*饷司、邮驿司、铸币司、岁入统计司、大区财*事务司、矿务司、*械司、工场司、皇帝服装司。皇家财*(包括皇室土地)由皇家私产长官掌管,大区总督掌握地方金库。
(四)拜占庭帝国的法律属于罗马法系统,司法大臣由君士坦丁大帝设立,最初相当于皇帝的法律秘书为皇帝起草法律和法令,6世纪后成为最高法官。拜占庭帝国的法官必须接受5年以上的专门法律教育,全面掌握罗马民法并通过严格的国家考试后领取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司法工作。早期的法官还兼管商业仲裁、税收、行*等业务,查士丁尼大帝推行的司法改革要求法官专职化,并将法官与立法者区分开来。执事长官、大区总督和君士坦丁堡市长握有比法官更高一级的法律仲裁权,而拜占廷皇帝则始终握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罗马法的完善是在查士丁尼大帝(~年在位)时期,他有感于西罗马帝国的覆灭后积极革新内*。他登基后的第二年便委托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整理、编纂帝国的法律大全。查士丁尼大帝在世时共完成四部法律汇编,即《查士丁尼法典》、《法学会纂》《法理概要》《新法典》、这四部法律被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他保留罗马法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性成果,对人们的行为作出法律规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调节提供法律手段,对后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定起到了蓝本作用。整体来看除了宗教影响与延续自罗马的法律体系外,拜占廷帝国的制度更加倾向于类似古代中国的中央集权君主制,而与西欧的封建制度有明显的差异。
查士丁尼法典
(一)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出现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万民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时期(前年—前年)实行一系列*事和*治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前~前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还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二)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出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和戴克里先皇帝、拜占庭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罗马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范本。罗马帝国制定和实施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庞大帝国的统治,而且罗马法的历史影响在欧美各国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其影响。
(三)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6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法典》是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按年代顺序编排,共编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废。《学说汇编》搜集和节录的是已知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共编出50卷,凡未被选入的法理陈述都被宣布为无效,以后永远不许在法律上引用。《法学总论》是一本罗马私法教科书,由皇帝钦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罗马法的精华和集锦,它总结和汇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罗马法的广泛传播起到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
查士丁尼大帝
(四)《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公元年查士丁尼大帝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年底颁布施行。此外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大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以上4个部分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奴隶法,但取消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君权神授的原则;法典详细规定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策,甚至规定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自己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五)12~15世纪欧洲出现《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的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末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以为傲的《法国民法典》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在英国由于贵族们不满查士丁尼大帝将所有特权均归诸于帝王一人,故而纷纷抵制罗马法的采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进修科目的普遍讲义。虽然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来源于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如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没有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摆脱不罗马法的影响。《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其特点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基础。
*事制度
(一)拜占庭帝国的*事战略与其前身罗马帝国截然不同,罗马帝国呈现攻势,而拜占庭帝国除了查士丁尼大帝时期的主动对外扩张外总体来说呈现守势状态,即使是马其顿王朝和巴列奥略王朝早期对外扩张的目标也是以收复失土为主,并非开拓新疆土。这种*事守势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帝国人口数量增长缓慢,相对于周围民族的文化优势心态等等。与其周边的斯拉夫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和突厥人相比拜占庭并不尚武,剽悍好斗、崇尚武力被拜占庭人视为粗鲁无知和野蛮的表现。拜占庭帝国将*事看作一门艺术,更重视作战的完美性和双方的智慧较量,而不看重战争的结果。早期庭占廷*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边防*、野战*和驻扎于皇宫内的哥特人卫队,边防*驻扎于河流和陆地边界并服役24年,野战*驻扎在内地*事要塞和交通枢纽地区,他们和皇宫卫队需要服役20年。在帝国边境的蛮族向帝国提供后备部队,由皇帝直接指挥。
10-12的世纪拜占庭步兵
(二)海上贸易是拜占庭帝国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拜占庭海*在帝国的早期阶段受到重视。年拜占庭海*使用希腊火在马尔马拉海击退阿拉伯舰队,挫败穆阿维叶哈里发征服拜占庭帝国的企图。年夏阿拉伯*队在莫斯雷马萨统帅下出动艘船只攻打君士坦丁堡,在拜占庭海*的打击下回到叙利亚和亚历山大港的*舰只剩下5艘。但是在外来威胁解除后拜占庭皇帝就采取限制海*的*策,这一做法的主因是年海*统帅提比略发动*变出动舰队围攻君士坦丁堡,以及年黑海舰队发动起义迫使查士丁尼二世皇帝退位。10世纪后拜占庭皇帝分散*权和削减*事经费的措施也影响到拜占庭海*的战斗力,年曼齐克特战役后拜占庭丧失位于小亚细亚的大部分海*基地和优秀的良马产地,此后转而采用雇佣外国舰队的方式应付海上威胁。俄罗斯人、热那亚人、英格兰人、威尼斯人、米兰人和加泰隆尼亚人都为拜占庭提供过*舰或水手,到年拜占庭皇帝君士坦丁十一世在从伯罗奔尼撒前往首都的时候拜占庭舰队破坏殆尽,竟然拿不出一艘像样的船来,皇帝只能乘坐加泰罗尼亚人的商船前往首都。
(三)拜占庭帝国的边防*采用*区制,*区由边防总督指挥,*区制为拜占庭帝国封建化开辟道路。6世纪时拜占庭帝国有东方、色雷斯和伊利里亚三大*区,年设立亚美尼亚*区,年又设立海上*区。边防*士兵从*府那里领取农田,自己耕种或雇人耕种,提供自给自足的*粮。边防*和野战*的最基层单位为班,每班5人,两班为一排,10排为一连(因此连长又称百夫长),6连为一营(人),3至4营为一团(人),3至4团组成一个师(人)。希拉克略皇帝在帝国西部领土上推行*事行*州(塞马)制度,凡是被拜占庭人收复的土地都建立新的塞马州。到9世纪在拜占庭帝国的欧洲领土上从爱奥尼亚群岛和伊庇鲁斯经马其顿直到黑海,以及亚得里亚海滨的若干岛屿和沿海城市普遍设立塞马州。自11世纪后拜占庭传统的*区制度瓦解,由于多次发生*事将领插手皇族内部斗争的情况,巴西尔二世之后的历任皇帝开始解散*区和世袭部队以遏制*事贵族的发展。他们以雇佣兵取代职业*队,同时削减*事经费以限制*人势力,这些措施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事贵族铤而走险、发动*变,造成内部的恶性循环、而这一内部恶性循环又使拜占庭帝国在外部势力的攻击面前无力抵抗,于是国势愈发衰弱,导致*事开支进一步削减,再次形成外部的恶性循环。
(四)科穆宁王朝的皇帝力图恢复*区制但是没有成功,年十字*攻占君士坦丁堡时拜占庭*队的颓败已经达到全面瓦解的程度,尼西亚帝国复国之后巴列奥略王朝已经只能完全依靠外国雇佣兵(早期是突厥雇佣兵,在帝国灭亡的最后一战中是威尼斯和热那亚雇佣兵)。拜占庭*队包括步兵、骑兵、辎重部队和后勤人员,步兵所用的武器包括刀剑、战斧、长矛和弓箭,骑兵使用弓箭。大型攻城武器包括抛石机、攻城槌、云梯和攻城塔楼,在守城战役和海战中希腊火也被广泛使用。拜占庭帝国的武器生产由国家严格控制,尤其是希腊火的制作被视为国家最高机密。拜占庭帝国采取守势*事思想,因此其筑城技术得到极大的发展。在拜占庭帝国的*事防御建筑中君士坦丁堡的城防体系是最具代表性的防御工事,5世纪的时候由于人口迅速增长提奥多西二世皇帝在君士坦丁修筑的城墙边增筑提奥多西城墙,将城市面积扩大两倍。由于城外就是一马平川的色雷斯平原,这段城防系统被设计得复杂无比。提奥多西城墙从外向内依次为外护墙、护城河、护城河内墙、陡坡护壁、外城台、外城墙、内城台、内城墙,外城墙和内城墙上耸立着三百多座塔楼、角楼和碉堡,形成强大的火力支援系统。
经济方面
(一)拜占庭帝国所控制过的最大领土面积为万平方公里(查士丁尼大帝时期),人口颠峰值则为万(公元4世纪)。帝国的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并拥有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在中世纪早期的几百年中拜占庭帝国一直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它的货币索利都斯长期以来是欧洲和西亚的国际流通货币。尽管亚美尼亚的金矿和巴尔干的丰富银矿为拜占庭帝国提供贵金属的来源,但拜占庭帝国最主要的收入还是来自商业贸易中征收的关税和贸易税,此外还包括过境税、入城税、不动产转手税等名目)。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处于欧洲、亚洲、非洲的交汇点,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地商船汇集的地方,也是丝绸之路的终点,发达的国际转口贸易给当地居民带来巨额的财富,萨洛尼卡、特拉布宗、安条克和亚历山大等城市也是拜占庭帝国的重要贸易港口。拜占庭帝国的进口物资主要包括丝绸、毛皮、奴隶、粮食、贵重木材、香薰料、染料、象牙、宝石、珍禽异兽和其他奢侈品,出口物资有玻璃、马赛克镶嵌画、高级丝织品和锦缎、武器、葡萄酒、金银货币、珠宝首饰和工艺品。拜占庭帝国的通货长期保持稳定的状态,1磅*金铸造72个名为“诺米斯玛塔”的金币,一个诺米斯玛塔等于12个银币,1个银币等于12个铜币。一个工人一年工作天,大约挣25个诺米斯玛塔的年薪,这个数目可以维持衣食所需。
(二)7世纪后拜占庭帝国的国际贸易因与波斯和阿拉伯的战争而受到影响,传统路线中经过波斯湾和叙利亚的商路中断,迫使拜占庭帝国开辟通过红海进入印度洋的海路贸易和通过黑海、里海、咸海的陆路贸易路线,至9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国际贸易达到最高峰。11世纪突厥人夺占小亚细亚,拜占庭帝国逐渐丧失黑海沿岸的商业据点。与此同时由于威尼斯的兴起以及热那亚、加泰罗尼亚商人的竞争,拜占庭帝国的商业开始衰落。诺曼人入侵希腊南部的底比斯和科林斯等丝绸工业中心,将大批养蚕技师和丝织工匠带到西西里,打破拜占庭帝国对丝绸的垄断地位。数次十字*运动(尤其是第四次十字*东侵)严重地破坏拜占庭帝国的商业地位,彻底改变地中海贸易格局。在拜占庭帝国晚期的若干次皇室斗争中,为了获得资金拜占庭皇位争夺者屡以商业贸易特权为抵押,致使本已遭到严重破坏的拜占庭商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君士坦丁堡和特拉布宗不再是东方商品的集散地,其地位被威尼斯在东地中海的商业据点夺去,威尼斯和热那亚商人甚至在拜占庭帝国本土取得商业特权,在君士坦丁堡郊外的加拉塔建立商业殖民区,到14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商业已经完全萎缩。
(三)除了商税外拜占庭帝国其他的经济收入来源还包括向元老阶层征收的地产税和向城市工商业主征收的货币税,拜占庭帝国还向城市工商业主征收马匹、布匹等实物税,城市公民还要交纳公证税、印花税、司法税等间接税,富有的市民还要负担路灯燃油、节日赛马、慈善机构、城市卫生和救火等费用。拜占庭帝国的农业税按照田亩面积向村庄集体征收,逃亡农民所抛下的荒芜农田所需缴纳的税收由其所在的村庄代缴。每年的5月和9月拜占庭帝国的巡回法官和税收官吏下乡征税,每3年普查一次土地状况,确定税收额度。8世纪拜占庭帝国丧失主要的农业省叙利亚后拜占庭帝国加大在巴尔干和小亚细亚的农垦力度,当这些地方的土地也在11至14世纪逐渐沦丧于斯拉夫人和突厥人之手,在帝国的商业贸易又极度萎缩时外拜占庭帝国就理所当然地出现财*困难的状况,在14世纪安娜·德·萨伏伊皇后为了筹措开支曾下令熔化宫中的金银器皿铸造货币。巴列奥略王朝末期拜占庭帝国已完全依靠出售皇室财产土地和借高利贷来维持必要的开支,为了筹措现金的拜占庭帝国向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威尼斯人、热那亚人和土耳其人屡次割让土地,甚至连色雷斯和加拉塔等对首都和国家生死攸关的重要地区也被割让,使帝国丧失最后的自救资源。年曼努埃尔二世将第二大城市萨罗尼卡卖给威尼斯后,这时拜占廷帝国已经无地可割、无税可收,仅靠君士坦丁堡城内少许工商业税收残度余日,这一状况无疑对拜占庭帝国的最终灭亡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拜占庭帝国的丝绸制品也是帝国最贵重的商品之一,最初的蚕种和养蚕技术在查士丁尼大帝时期从中国走私而来,随后国营的养蚕工业在希腊南部建立。丝绸生产和纺织由*府严格控制,严禁价格投机,或将丝绸专用的紫红色染料出口到国外。紫色丝绸服饰和地毯为皇族专用,其它的丝绸织物则用刺绣技术织出精致的图案,查理曼大帝下葬时身穿的寿衣就是用拜占庭丝绸制成的。到14世纪随着纺织工艺进一步改进,又出现图案更加复杂的锦缎,上面织满金丝和银线,被做成礼服、圣坛罩布、帷幔、窗帘、壁毯、地毯,并成为拜占庭帝国对外*策中的重要贡品。
文化方面
(一)拜占庭人确信基督教是帝国的立国之本,从罗马帝国时代起帝国东部的基督教神学就受到犹太教神学和古典希腊哲学的影响。年5月25日至8月25日在东罗马的尼西亚召开第一次尼西亚宗教会议,确立拜占廷基督教的基本信条,即《尼西亚信经》。在这次会议上废除在尼散月(正月)14日所遵守的逾越节,其后为解决教义和礼仪上的分歧(特别是东西部教会之间的地位之争)随后又召开过多次公会议,分别是公元年君士坦丁堡第一次会议,与会者多为西部主教,会议上确立了罗马主教的权威;公元年以弗所会议,判定聂斯托利派为异端;公元年卡尔西顿会议,东部主教为主,宣布罗马主教与君士坦丁主教地位相同;此后还有公元年的君士坦丁第二次会议,公元年的君士坦丁第三次会议,公元年的尼西亚第二次会议。缘起于信仰之争的尼西亚会议是当时关涉罗马帝国存在基础的阶级对立、利益纷争和*事态势的某种社会历史折射,也是一场隐伏在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