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策调整:别老盯着工薪阶层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东方早报》9月1日)虽然,这一针对“双薪”计税*策的调整是以“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策执行问题”的形式出现的,但却难掩其“加税”的实质或者说实际效果。这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工薪族为例,第十三个月的也是5000元,按原来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650元;但如果是按照合并计征,基数为1万元,扣除数为2000元,然后在8000元的基础上计税,最后的纳税额为1225元,比原来的算法多出575元。一年增加几百块的个税,绝对数量也许不算太多,而且最近以来,税务机关也确实面临越来越迫切的“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任务。可广大靠有限的“死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何尝不觉吃紧呢?国家统计局上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职工工资“增幅九年来最低”——更不用说,这一职工工资数据还并不包含1.7亿多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税法,除了工资、薪金之外,个税可征的“所得”项目其实还有许多。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贡献个税的绝对主体仍是工薪阶层,所纳税约占个税总额50%。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为64.4%和88.1%,而存款最少的20%家庭对应的比例分别仅为1.3%和0.3%。这种背景下,个税“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对象,显然不宜是税负本已不轻的工薪阶层,而是那些拥有和占据社会绝大多数存款和金融资产而又纳税甚少的真正高收入阶层。湖北沙洋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