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冒用第三方名义进行贸易欺诈的案例屡见不鲜,国际贸易中尤是如此。出口企业按约定履行了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等待国外买方付款,却遭到合同买方直接否认,无法确认真正的交易对手。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于受骗方而言,着实是“伤害性极大,且侮辱性极强”。看似简单的小骗术,却总有人中招,其中不少还是外贸业务的行家里手。基于此,让我们从典型的案例入手,剥茧抽丝识透贸易欺诈方的*魅伎俩。
案例
贸易合同显示交易双方分别为四川某出口企业与美国A公司,出口企业根据指示将货发往肯尼亚蒙巴萨港,提单收货人为位于乌干达的B公司,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买方一直未安排提货,且出口企业与自称为JCHarris的买方联系人失去联系。
经委托专业机构介入,A公司负责人JCHarris否认与该出口企业有过任何交易,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字均为他人伪造,买方用来与出口企业联系的邮箱地址为info
*indsustriez.